保险资管公司差异化特征明显
“一方面,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另一方面,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10余年实践经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较强可操作性。
事实上,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并随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对于保险资管行业来说,通过监管评级,既能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且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风险、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贺鹏飞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还能形成正向激励,推动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标准和标杆公司,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分类监管助力行业稳健经营
此次《办法》评级指标体系选取了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5个维度,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各流程环节。其中,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设置公司治理与内控维度指标,从决策授权、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全面评价公司治理有效性,防范内部制衡失效和利益输送等重点风险。
与此同时,《办法》强调设置资产管理能力维度指标,制定定量和定性标准,引导行业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发挥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特长,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此外,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维度指标坚持全面性、独立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原则,通过强化风险治理架构、风险制度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督促行业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