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盘活、用好农村宅基地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通过对农民赋权赋能,使其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自由地表达自身意愿和诉求。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原则上,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其次,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基础。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独具特色,表现为一户一宅、规划管控、长期占有、内部流转。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改革基本形成“三权分置”的思路,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得到利用。这是增进村庄活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最后,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抓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将政府角色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转向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方,发挥政府在市场准入、交易监管、权利保证、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