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发布了标准体系结构图、政务数据共享开发标准子体系、公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子体系、电子文件标准子体系、“互联网+政务”标准子体系及电子政务现行及在研标准体系表。
《指南》明确,2020年,调研现有电子政务标准使用情况,完成对现有电子政务标准的复审,搭建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到2021年,依据行业实际需要,制修订政务信息资源、电子文件、政务服务平台等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应用标准,基本满足电子政务标准化需求,补充完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到2022年,全面覆盖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关键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建立较为先进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有效指导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电子政务标准应用服务平台,提升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