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意见》指出,在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方面,要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在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功能方面,强调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在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交易机制方面,要求规范统一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做好市场化交易与调度运行的高效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