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会议强调,要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这些部署可进一步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情形,促进专项债发挥更大实际功效。”毛捷说。
此外,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新预算法实施已经五年有余,业内期待着预算法实施条例可以尽早出台,从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制、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