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细则》中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这个变化会怎么改变我们的生活?
此次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而对应的原本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当汽车拆解报废时,拆解下来的发动机等高价值部件,必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回收公司依据重量对报废车进行估值,也就是通俗讲的“论斤卖”。浙江宁波一家报废车回收公司的工作人员陆亚辉说:“我们以前的做法是根据废旧金属的一个行情价格来倒推报废车的价格。比如,以废钢的价格作为参考,我们原来可能按照500元一吨或者800元一吨的价格,给报废车车主进行报价。称量报废车,计算出来的残值款是支付给车主的。”
过去按件买,现在按斤卖,所以“报废车卖不上价”是肯定的。既然卖不上价,那么报废机动车积极性就不会太高。
按照新发布的《细则》,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表示:“其实更重视的是车本身的情况,如果这辆车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符合循环再利用的市场价值,那么它的价值自然就会高一点。之前的定价都是按照废金属或者一台多少钱,它的价格是‘死’的,没有市场弹性。现在的政策可能让车主多一个议价的方式。”
广州欧瑞德汽车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海算了一笔账,他说:“发动机材料总重量约250公斤左右,如果将其作为冶金材料对外销售,只能卖出几百元,通过再制造后销售,最廉价的成品也要两三千元,有些甚至超过万元。”